机构名称:衡阳市统计局 负责人:郭松青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16号10楼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85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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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承办全局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承担全市统计系统中央省级统计事业费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实施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市统计学会相关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健福利等工作。承担局党组秘书工作。协助承办地方管理全市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基层统计机构相关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定、评审和职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全市统计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科研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统计执法监督局)。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督查协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落实。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和统计普法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四)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市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的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的研究和改革。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协调市直部门之间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分类、产品分类,检查和监督国家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综合整理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依法行使全市农业及农村统计的组织管理职能,负责协调市直各部门的农业及农村统计工作。 (五)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涉及工业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工业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环境综合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环境资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和环境资源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负责能源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参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贸易外经统计分析。 (九)社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社会统计分析。 (十)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其他业务科室服务业统计调查以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服务业统计分析。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设机构: (一)衡阳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的编制、投资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和有关专项调查方案;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和编印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开展对城市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完成省队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二)衡阳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统一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农村住户、农产量、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社会经济调查资料;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三)衡阳市统计普查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全国周期性普查方法、制度,负责制订全市的周期性普查计划及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及投入产出等调查,并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指导和协调全市普查业务工作;整理编辑普查及时发布有关普查公报。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承担全市普查、抽样调查和统计报表数据处理与传输工作。研究开发和运用统计系统软件,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业务和设备维修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信息上网工作,对全市统计上岗信息质量和保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全市统计自动化基础工作。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利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开展对统计网络信息的研究分析,向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完成国家、省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调查工作。 (四)衡阳市民意调查中心。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市民情民意调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所需的民情民意调查事项;承担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的专项民意调查;承担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交办的民情民意调查工作;承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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